質量保證協議書
甲方(銷方): 鄭州正和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(購方):
加強質量管理,為用戶提供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用具,是甲,乙雙方共同的責任和義務,為了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,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,依椐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,《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監督管理辦法》等法律法規和行業有關規定,雙方簽定本協議書。
一、甲方責任和義務:
1、甲方為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合法資格的產品生產企業,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合法的產品以及證照證書等的復印件。
2、甲方提供的產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:
① 符合法定的質量標準和其他質量要求;
② 應有法定的批準文號和生產批號(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);
③ 包裝、標簽、說明書和合格證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,包裝還應符合貨物運輸要求;如乙方收到產品發現破損,甲方應協助乙方更換包裝或處理相關事宜。
④ 耗材的生產日期距到達乙方倉庫的日期應不長于6個月;
⑤每件產品應附有產品合格證和當批次的廠檢報告;
⑥甲方應負責提供產品的檢驗報告書,每年提供本年度的省級藥檢部門的檢驗報告;
3、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產品質量信息。
4、甲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。
5、甲方提供結算價格的發票,雙方按發票金額結算。
二、乙方責任和義務:
1、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的證照復印件以證明自身的法定資格,并保證所供資料的真實性。
2、乙方應嚴格按照GSP規定貯存、銷售甲方產品。
三、違約責任:
1、乙方驗收時有權針對甲方產品質量問題拒收,但乙方驗收合格收貨后表示乙方接受該批產品,不得以其他理由退換貨,但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可以退換貨。
2、甲方對所提供的產品質量負責并承擔相應責任,如出現質量問題,在乙方提供藥檢部門的相關證明材料后,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責任。
四、協議說明
1、本協議一式貳份,甲、乙雙方各執壹份。
2、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為壹年。
3、本協議未盡事宜,甲、乙雙方協商解決,協商不成,可通過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。
甲方(蓋章):鄭州正和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(蓋章)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